近日,證監會公布,兩名85后采用配資手段,控制60個證券賬戶,采用連續交易、盤中和尾盤拉抬股價等手段操縱“弘宇股份”,累計盈利3163萬元。
證監會“沒一罰三”,依法沒收兩人違法所得并處以9490萬元罰款,合計處罰超1.2億元,并對二人分別采取10年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。
兩個月獲利超3000萬,操縱手法曝光
經證監會查明,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,張飛、張雄控制使用60個證券賬戶(以下簡稱涉案賬戶組),集中資金優勢、持股優勢,連續交易“弘宇股份”,操縱該股交易價格。
證監會曝光了具體的操縱手段:其一,利用資金優勢。涉案期間,涉案賬戶組實施交易“弘宇股份”行為,累計買入成交量為2839萬股,買入成交額逾10.45億元,累計賣出成交量為2824萬股,賣出成交額近10.73億元。涉案賬戶組主動申買量占市場主動申買量的平均比例為33.94%,占比超過30%的交易日有17天,申報占比最高為68.67%。
其二,利用持股優勢。涉案賬戶組合計持股占總股本比例超過5%的交易日有11天,最高占比為8.3%。涉案賬戶組持有流通股數量占該股實際流通股數量的平均比例為16.67%,占比超過10%的交易日有28天,最高占比為33.21%。
其三,實施連續交易。涉案賬戶組連續實施交易“弘宇股份”行為。涉案期間,涉案賬戶組成交量占該股市場成交量的平均比例為24.12%,占比超過20%的交易日有20天,占比最高為44.83%。
此外,兩人多次實施盤中和尾盤拉抬股價行為,并趁機反向賣出獲利。以“時段內漲幅2%以上且時段買成交占比30%以上”為標準測算,賬戶組在36個盤中時段拉抬股價,股價最低漲幅為2.02%,最高幅度為8.20%。
涉案期間,“弘宇股份”股價漲幅為20.13%,而當時中小板指數漲幅僅為1.31%,該股漲幅偏離板塊指數漲幅18.82%。張飛、張雄通過操縱股價違法盈利3163萬元。
證監會通過查詢涉案人員的資金流水、交易記錄、微信聊天記錄、IP地址等證據證明,當事人張飛主要負責涉案證券賬戶組交易決策,承擔主要責任。張雄主要負責配資賬戶和資金招攬,承擔次要責任。
證監會決定,對張飛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,對張雄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。沒收張飛、張雄操縱“弘宇股份”的違法所得3163萬元,并處以9490萬罰款,合計處罰超1.2億元。
證監會:堅決打擊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
操縱市場嚴重破壞市場交易秩序,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,是影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“沉疴頑疾”,必須予以嚴厲打擊。
據悉,2020年以來,證監會依法啟動操縱市場案件調查90起、內幕交易160起,合計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%;作出操縱市場、內幕交易案件行政處罰176件,罰沒金額累計超過50億元;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操縱市場犯罪案件線索41起、內幕交易123起,合計占移送案件總數76%,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。
證監會表示,下一步將堅決貫徹中辦、國辦發布的《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》,落實“零容忍”工作方針,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監管大局,密切關注市場動態,密切關注賬戶聯動,密切關注異常交易,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行為,持續凈化市場生態,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。
轉自:央視財經